汽油成品油价格调整-成品汽油价格调整通告
1.广东将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汽油 10月1日起全面提供
2.7月1日后国6a无法上牌
3.散装汽油购买规定2021
广东将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汽油 10月1日起全面提供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相关渠道获悉,广东省发布《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内容中提到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17930-2016)和《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的要求,10月1日起向广东省内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
同时,《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ⅥB车用汽油的通知》中还提到以下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一、有序开展油品升级工作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供应国ⅥB车用汽油(乙醇汽油试点加油站同步供应国ⅥB车用E10乙醇汽油),同时停止在省内销售低于国ⅥB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
省内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形成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的能力,9月1日起生产国ⅥB车用汽油,10月1日起向广东省内全面提供国ⅥB车用汽油。
省内成品油销售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起逐步有序置换国ⅥB车用汽油。
二、国ⅥB车用汽油质量要求
全省范围内销售的国ⅥB车用汽油应符合《车用汽油》(GB17930-2016)表4规定的技术要求,车用乙醇汽油应符合《车用乙醇汽油(E10)》(GB18351-2017)表3规定的技术要求,全年蒸汽压均不超过60KPa,并销售92号、95号、98号产品。
三、及时更新加油站油品标识
全省加油站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国ⅥB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的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明确标注名称、牌号和等级。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及时发布推广使用通告,向社会公布供应时间和范围,并公布车用燃油质量、计量和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等,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整治,密切关注油品标准和质量状况,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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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国6a无法上牌
目前,尚未从权威部门获得对“7月1日全国推行国六B标准,国六A车此后不予挂牌”这一市场传闻的证实。
在几年前的2019年7月1日,国内实行了国6标准的第一阶段国6A,在国6A实行之后,各地纷纷禁止老的国5车型上牌。于是在国6A标准全面实行之前,各大燃油车企纷纷大降价抛售积压的国5车型。而在国6A全面实行四年后的2023年7月1日,国6B也将全面实行。
很巧的是,彼时彼刻,恰如此时此刻。随着临近2023年7月1日的国6B全面实行,各大燃油车企也纷纷与国家补贴一同发放大量优惠,优惠力度可以说是今年以来最大的了。
国六的发展沿革:
2019年2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北京将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020年,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2022年6月1日,即日起,陕西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省内不再生产、调入国六A标准车用汽油。2022年8月1日起,陕西将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同时,在国家明确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零售价格前,其价格仍按国六A标准车用汽油价格执行。
2020年2月21日,针对有消息称“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推迟全国范围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建议”,新京报记者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陈士华处获悉,协会确实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推迟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建议,是否采纳暂未可知。
此次提出推迟全国范围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建议,主要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受疫情影响,车企此前的库存能不能在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之前消化掉。
另一方面是由于新的国六排放标准涉及颗粒物排放限值,这就要求新车需要去做这方面的检测验证,复工复产还未完全恢复正常,希望能通过适当延迟实施给车企更多时间。
散装汽油购买规定2021
关于实名购销散装汽油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从源头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维护首都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公安部《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551-2019)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购销管理通告如下:
一、加油站散装汽油实行实名登记购销制度。成品油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散装汽油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实现登记信息与公安机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共享和工作联动,加强对购油单位、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单位或个人因正常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应通过成品油销售企业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和登记购油。
二、不便通过成品油销售企业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登记购油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到驻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现场实名登记。单位购油的,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委托函,到单位驻地派出所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执到指定加油站购油;个人购油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实名登记,并持派出所出具的实名登记回执到指定加油站购油。系统实名认证不成功的,单位经办人可以到单位驻地派出所,个人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补充实名登记。
三、加油站应当认真查验购油人身份信息,对与实名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不得销售散装汽油。对持实名登记回执的单位购油经办人或个人应留存回执,并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加油站应指定专门加油机开展散装汽油销售服务。购销散装汽油应使用制式铁桶盛装。
四、购油人未经成品油销售企业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实名认证,也无派出所实名登记回执,欲强行加油的,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对扰乱加油站秩序、侵害加油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公安、城市管理、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的,责令单位进行整改。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导致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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