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信息调整-油价调整窗口明细表
1.汽修专业现在还吃香吗?
2.高校毕业生《报道证》使用说明
3.10月征期延长!申报日期截止至26日
4.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5.国内油价五连跌新闻最新整理
汽修专业现在还吃香吗?
汽修行业人才在发展中展现了更多的行业缺口,尤其汽车行业井喷式的发展带动了汽车就业岗位的多元化,想要从事汽修行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但这些人往往也存在一些误区:误以为汽修行业只是修车,那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汽修#行业都具体包括哪些专业吧!
一、汽修行业专业介绍:
1、汽车维修:
汽车维修这样的专业对于动手能力要求高,需要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只要技术过硬,还能够拥有更高的薪资待遇。
因为汽车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结构,想要找到故障就需要逐个排除各个隐患,掌握一些工作技巧,维修的时候需要更加细心,对于汽车的各个零件也需要有精准的把握,千万不可马虎,这肩负着安全问题!
2、新能源汽车:
环境保护刻不容缓,为了保护环境同时紧跟国家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不断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有着新技术、新结构,所以对于汽修人才的需求也不尽相同。
需要让学生对新能源汽车有更加系统的认识,能够从事新能源汽车装配、调整的各类工作。为到来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迅速发展提供基础,能够真正在行业发展的时候成为必需人才。
3、汽车营销:
汽车营销专业人员主要对汽车市场有着透彻的了解,有良好的的道德素质和文化、职业修养,能够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车辆推荐,真正让消费者找到适合自己的爱车。
或者也能够从事一些车辆零件的销售工作,自身的专业性决定了自身的竞争能力,服务质量决定了自身的发展空间!
4、汽车保险与理赔:
刚买车的时候一般都会买一些保险,来保障车辆,尽量少的减少自己的损失,所以汽车保险与理赔行业人才是和汽车销售情况而紧密相关的。
汽车保险需要懂得一些汽车基础知识,以及理性的判断能力,有着强大的责任心,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合理判断,知道汽车维修的技能技能,懂得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以及保险条款。
高校毕业生《报道证》使用说明
高校毕业生《报道证》使用说明
01报到证的构成
蓝联: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持有,待到用人单位或人才服务中心报到时使用。
白联: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装入学生档案备查,不许个人持有。
02报到证的重要性
工作单位: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这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公安部门: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03毕业生派遣原则
1.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即落实就业单位且工作地与户档一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a.落实就业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需在就业管理系统中自行填写提交派遣信息,后在纸质《派遣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例: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就业,档案直接派到单位保管,需在就业系统中填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及地址****。
b.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单位所在地人才中心,系统自动生成对应派遣地址,毕业生在系统中核对信息,后在纸质《派遣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例:在民营企业(无档案保管权)就业,并在企业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档案接收手续,有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接收证明。
c.在生源地落实单位且户档迁往生源地,系统自动生成对应派遣地址,毕业生在系统中核对信息,后在纸质《派遣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例:在民营企业(无档案保管权)就业,生源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致。
2.回生源地报到:将户档迁回生源地
a.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接收毕业生户档,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系统自动生成对应派遣地址,毕业生在系统中核对信息,后在纸质《派遣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b.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档迁回生源地系统自动生成对应派遣地址,毕业生在系统中核对信息,后在纸质《派遣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04去代理/托管地报到
未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落实就业单位,将户档迁往非就业地且非生源地的户档代理/托管机构。
在本省区市就业部门代理或托管
出国、出境工作、学习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学校直接将毕业生户口和人事档案派遣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主管部门。
05特殊群体报到证签发问题
①结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规定,结业生、肄业生均不再发报到证,待取得毕业生证书之后再发报到证,但结业生若找到工作,工作单位又要求必须派遣的,可以派遣,但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②肄业生:不签发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回原籍上户。
③退学的毕业生:本专科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回原籍上户,研究生按低一个学历层次签发报到证。
④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的毕业生:可派往工作地,也可派回原籍,有户档留校愿望的可留在学校2年。
⑤延迟毕业毕业生、结业转毕业的毕业生:学校严格审查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后,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进“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并联系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确认;经审核无误后,学校直接办理。
10月征期延长!申报日期截止至26日
国庆长假结束,大家赶紧调整回工作状态,面对即将到来的季度申报!本月申报延迟整整十一天,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6日。除此之外,本月申报多了两个税务优惠,分别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10月1日-10月26日申报期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车船税(代收代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10月1日-10月31日申报期
车船税(自行申报);环境保护税(按次自行申报);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申报);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选报);三季度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申报;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污权出让收入(按次申报)。
十月纳税申报新政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1、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2021年度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2022年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国内油价五连跌新闻最新整理
最近大家是不是都被油价五连跌的消息刷屏了呢?最近正好是元旦佳节,一定少不了要自驾的朋友们,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最近油价五连跌的具体是跌到多少钱吧!
国内油价五连跌新闻最新整理此次油价调整具体为:
汽油每吨下调370元、柴油每吨下调355元。折合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9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31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30元。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节省约14.5元。
综合之前的油价新闻,我们可以总结出来今年的油价趋势是以“五连跌”收官。
综合算来,这拨超级“五连跌”,共计汽油每吨下调1920元、柴油每吨下调1850元。具体到每升价格,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总计下调1.5元;0号柴油每升总计下调1.57元。
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节省约75元。
广东(含深圳)目前具体执行价格如下
汽油类调整明细:
1)92#汽油(国VI)下调0.29元/升,调后价6.47元/升。
2)95#汽油(国VI)下调0.33元/升,调后价7.00元/升。
3)98#汽油(国VI)下调0.34元/升,调后价7.51元/升。
柴油类调整明细:
1)0#柴油(国VI)下调0.31元/升,调后价6.06元/升。
注:以上为2018年12月28日24时起最新参考价,请以油站的实际价格为准。
12月29日油价
山东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河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北京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上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重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天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四川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甘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湖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青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江西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海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安徽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湖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浙江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江苏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福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陕西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新疆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宁夏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云南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山西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12月29日油价
贵州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好了,油价跌了对于很多人都是好事啊!小编就祝大家旅途顺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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